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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-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(产业类)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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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县(区)科技局,经开区、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:

根据《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豫财科〔2021〕49号)相关要求,为做好我市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的项目管理,规范项目验收流程,现决定对到期项目开展验收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范围

1.2022-2023年度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的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中,于2025年12月前实施期满的项目(已获批延期的项目除外)。

2. 未到实施期满但已完成全部预期任务的项目,可自愿申请提前验收。

二、验收内容

(一) 任务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:项目承担单位需对照任务合同书,对产出指标(数量、质量、时效等)和效益指标(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创新效益等)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说明。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项目资金使用情况(包括自筹资金):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;资金使用是否合理、规范;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;配套资金到位情况。

三、验收方式

此次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,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,组织现场核查。

四、验收需提供材料

(一)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(濮阳市化工新材料与氢能产业)验收总结报告。

(二)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。

1. 财政资金: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,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、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,项目经费支出银行对账单。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。

2. 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: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;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,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(万元以上);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。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。

3.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调整,需提供项目调整相关请示、批复等流程文件。

(三)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、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、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。

(四)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(http://www.hnstf.cn),按系统提示上传《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(濮阳市化工新材料与氢能产业)验收总结报告》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,在线填报、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20日17:30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.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,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弄虚作假者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,依规追究责任。

2. 因故无法按期验收的单位,须通过主管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申请,延期仅限1次,最长不超过1年。

3. 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、通报批评、追回资助资金、限制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;逾期未申请验收且未获批延期的,按终止项目处理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受理部门: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

联系电话:0393-6666210

电子邮箱:pykjjc@163.com

 

附件: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(濮阳市化工新材料与氢能产业)验收总结报告(格式)

  2025年10月31日

关于开展2022-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(产业类)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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